2023-2025年度基法小學家長校董選舉結果
第十三屆家長教師會後補常務委員選舉結果
會章

   

中華基督教會基法小學(月華街)家長教師會會章

1. 會名:

中華基督教會基法小學家長教師會
(The 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 Kei Faat Primary School 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

2. 會址:

九龍觀塘月華街34號中華基督教會基法小學
(The 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 Kei Faat Primary School, 34 Yuet Wah St, Kwun Tong, Kowloon)

3. 宗旨:

  1.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為家長提供正式的途徑和場所,去參與學校活動。
  2. 共同討論及協力改善本校學生之教育事宜,促進教育效能。

4.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甲)會籍

a.普通會員
本校在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惟每個學生家庭只能有一位家長或監護人註冊為「普通會員」。

b.當然會員
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及學生輔導人員得為「當然會員」。

 

(乙)權利

凡會員有選舉、被選、發言、表決權,並得參與享用本會舉辦之各類活動。

(丙)義務 :各會員有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年費的義務。 

 5. 會費

 普通會員為本校在學的學生家長 / 監護人,均自動成為家教會會員,毋須繳交會費。

 6. 組織
(甲)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所組成。其權責如下:

  1. 通過及修改本會會章。
  2. 推選常務委員。
  3. 推選或委任義務核數員。
  4. 檢討及通過常委會提交之會務及財務報告。
     

(乙)常務委員會

  1. 成員

家長委員:6名,另候補委員2人,由每屆週年會員大會投票中得票最高者當選。
教師委員:7名,包括校長、副校長及學生輔導主任,另主任及教師共4名;另教師候補委員2人。

  1. 架構

(1) 主席一人(家長)、副主席一人(校長)
(2) 書記、司庫、康樂、總務(設正、副職位,正為家長代表,副則為教師代表)
(3) 學生輔導主任一人,負責聯絡及邀請專題講員

 

  1. 職權
    (1) 選出常務委員會各委員的職位。
    (2) 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家長教師會的一切會務。
    (3) 常務委員會有權補選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4) 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委員及委任顧問。

    (5) 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會費用途,及為活動與集會徵收費用。
    (6)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1. 任期

(1) 由每年九月開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最多連任兩屆。
(2) 主席任期屆滿,需擔任顧問一年,以協助新一屆之會務工作。
(3) 家長委員在任期間,子女中途退學,其職位由得票次高之委員補上。
(4) 家長委員在任期間,其子女畢業離校,則可留任至任期屆滿
(若該委員為主席,則只能留任為常務委員,屆時所有委員應互選新主席)。
(5) 教師委員在任期間離職,由另一位主任或教師填補其空缺。

(丙)特別會員大會

在接獲最少30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主席或副主席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及議程須於開會之前的14日送交各會員。

(丁)參與「校本管理委員會」

 據教統局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的要求,推選合適的家長加入「基法小學校本管理委員會」。


7. 集會
(甲)周年大會

(1)周年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2)每學年十月至十二月間由主席召開一次。
(3)出席人數最少應為全體會員百份之十,大會方為有效。
(4)若周年大會出席人數不足,得於十四天內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二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有多少,均為有效。
(5)周年大會所討論議案以當時出席會員人數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乙)常務委員會  

(1)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大會會務由常務委員會執行。
(2)常務委員會共有委員13人。家長委員在會員大會中由家長會員選出,教師委員由校方選出。常務委員會內各職位由委員互選擔任。
(3)其法定人數以超過半數常務委員出席為有效。
(4)每年常務委員會應最少開會三次。
(5)凡常務委員連續無故缺席會議三次,作自動離職論。
(6)常務委員會所討論議案以當時出席委員人數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丙)特別會員大會  

(1)召開辦法:在接獲最少30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主席或副主席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及議程須於開會之前的14日送交各會員。
(2)法定人數:

  • 出席人數最少應為全體會員百份之十,大會方為有效。
  • 若特別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得於十四天內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開第二次特別會員大會。第二次特別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有多少,均為有效。

(3)特別會員大會不會討論非議程所述內容。
(4)特別會員大會所討論議案以當時出席會員人數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8. 財政

  1. 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2. 常務委員會有動用本會資金之權力。而各小組之經費支出如超過港幣五百元正則須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3.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4.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三年,三年後單據作廢。
  5. 司庫須於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製作該財政年度之收支結算表。經義務核數員核妥後,再交回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6.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校長簽署,並聯同主席或司庫簽署,並蓋上會印,方為有效。

9. 核數

全體會員大會須推選或委任一名義務核數員,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

10. 修章/解散

  1. 修改會章只能在周年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進行。
  2.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由三分之二出席會員通過。
  3.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二出席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捐贈本校或本港之慈善團體。

11. 附則

本會所討論之事項及舉辦之活動,皆不得與教育則例及本港法例有所抵觸。
 
12. 會章的詮釋

假如會章有任何部份的意義顯得不明確,常務委員會有權加以詮釋,以便有效率地處理會務。

宗旨
  1. 宣揚家庭與學校建立更緊密的關係,促進家庭與學校的合作,並增進友好關係。
  2. 以學生的福利、學習為前提,跟學校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愉快地成長。
     
委員名單

2023-2025年度

 
家長委員
教師委員
主席

許梅女士

/
副主席
/
郭文釗校長
文書
李頌賢女士
譚愛慈老師
司庫
袁秋紅女士
黃美琪老師
康樂

陳杏顏女士

許文俊主任

總務
王洪女士
伍展鴻主任
聯絡
黃星女士
何子曉姑娘
楊依雯副校長
活動花絮

本校舉辦的家校交流活動

活動名稱

  • 家長義工聯誼
  • 親子遊戲日
  • 家教會旅行
  • 家長英文班
  • 家長茶聚
  • 全校家長會

本校成立了家長教師會,籍以加強家長與學校、家長與家長間的聯系和溝通,使學生能健康及愉快地成長。家教會每年均舉辦不同類形的活動,例如家長日、親子講座、家長學習班、旅行、參觀學習等活動,為家長和老師提供互相溝通的機會。

家長義工隊

成立家長義工隊,協助學校推行各種活動︰遊戲日、戶外學習、攤位遊戲、祝誕會、跨課程活動……

配合活動

每年會定期舉行「各級家長會」、「家長日」,讓家長了解孩子在學的情況及學校的要求,彼此配合。

 每年八月................小一新生適應家長日
 每年十月................小一至小六家長日 (學習篇)
 每年十二月................小六家長會(自行派位)
 每年二月................小一至小六全校家長日(派成績表)
 每年四月.........小六學生升中選校家長講座(中央派位)
 每年五月.........小五學生家長晚會 (了解升中派位制度/呈分前準備)
 每年七月........小一至小五家長日(派成績表)

親子網站推介

推介網站內容

這是一個為全港家長教師會特設的網上分享平台,目的讓大家能在網上分享優質家校合作經驗。
 
為宣揚家校合作、教育問題、教育政策 討論/分析等訊息,教統局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和香港電台第五台每星期二晚上八時至九時直播一個教育性節目——「家家有教」。
扶貧委員會在二零零五年年初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以加強政策的整合及現時在紓緩和預防貧窮方面的工作。
關於教育統籌局的各項事情。

其他資料

家長智NET網站  香港教育城
地鐵 路線圖 社會福利署
ESDlife - 生活易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香港明愛家庭服務 - 互聯網教育計劃 聖雅各福群會健康服務
香港明愛家庭服務 觀塘區家長教師會聯會-HKedCity
香 港 天 文 台  
好媽媽網站  
合家歡家長導航計劃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聯絡我們
Powered by Friendly Portal System v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