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須為學校紀錄中的家長或監護人,並且與學生居住於同一居所。
  2. 為了及早安排各學校網供統一派位使用的學額,有需要申請跨網派位的學生應儘早向學校提 交由家長/監護人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及居住地址證明文件的副本。家長亦須向學校出示居 住地址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學校核對。
  3. 申請學生的居住地址是指申請學生的唯一或主要居所。獲教育局認可的居住地址證明文件包 括已蓋釐印的租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公屋租約/租用證及租咭、住宅固網電話收 費單,以及各公用事業機構,如煤氣及電力公司以及水務署發出的單據等。其他文件如銀行 結算單及流動電話費帳單將不獲接納。
  4. 居住地址證明文件上必須載列家長/監護人(亦即繳納人)的姓名及地址。
  5. 學校在核實家長/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書及居住地址證明文件後,會在只供學校填寫的「申請跨 網派位」表格上註明學生申請轉往的地區,以參加統一派位。
  6. 教育局有需要時會直接聯絡有關家長/監護人,查核所提供申請資料的準確性,或要求有關家 長/監護人作出宣誓,以資證明。核實資料的過程中,如家長/監護人未能提交教育局所需要 的資料或作出宣誓,有關跨網派位申請將不獲批准,學生將會在其原來所屬學校網參加統一 派位。
  7. 如學生在申請跨網派位前曾向一所或兩所中學提交了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而又需要取消有關 申請,請家長/監護人在申請表上註明及以書面向有關中學取消該項申請,並將信件副本連同 申請表交小學,以便學校轉交教育局跟進。學校在只供學校填寫的「申請跨網派位」表格上 須註明家長已取消一項或兩項自行分配學位申請,並在交回該表格時附上有關信件的副本。
  8. 電腦執行統一派位時,獲批准跨網派位的學生,由於其成績會與新學校網的學生作比較,因 此該學生的新學校網的網內派位組別可能會與原來所屬學校網的派位組別不同。
  9. 如在直屬/聯繫小學就讀的學生獲批跨網派位,則無需再為該生呈遞申請,除非其申請原因確實與先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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